1. 論及爾所書者,則男不近女爲善,
2. 然爲淫故,夫各有其婦,婦各有其夫,
3. 夫當予婦以所宜,婦於夫亦然,
4. 婦不得自主其身,惟夫主之,夫亦不得自主其身,惟婦主之,
5. 勿相負,惟彼此契合,暫務祈禱,乃可相離,後仍相聚,以免情不自禁,撒但因之試爾,
6. 我言此,許也,非命也,
7. 我願衆皆如我,但各得其賜於神,一如此,一如彼。
8. 我謂未嫁娶者與嫠婦,若恆如我則善,
9. 倘不能自制,嫁娶可也,蓋嫁娶愈於慾爍也,
10. 若已嫁娶者,我則命之,然非我也,乃主也,曰,婦勿去夫,
11. 若去之,則無他適,或仍與夫和,夫亦勿棄婦,
12. 語其餘,我也,非主也,如兄弟有婦不信,彼願同居,則勿棄之,
13. 婦有夫不信,彼願同居,則勿棄之,
14. 蓋不信之夫以婦聖,不信之婦以夫聖,不然,則子女不潔,而今俱聖矣,
15. 若不信者欲去,則聽之,兄弟姊妹,於此俱無束縛,蓋神召我以和也,
16. 爲婦者焉知能救爾夫否乎,爲夫者焉知能救爾婦否乎,
17. 惟當各依主之頒賜,並如神所召而行,我命諸會亦如是,
18. 人既受割而見召,則勿廢割,人未受割而見召,則勿受割,
19. 割與不割,皆無足重,惟守神誡而已,
20. 各宜止於見召時之分,
21. 爾爲奴而見召,勿以爲慮,若能得釋,寧安之,
22. 蓋爲奴而見召於主,則爲主所釋,自由而見召,則爲基督之奴,
23. 爾乃以值見購,勿爲人奴,
24. 兄弟乎,各宜與神偕而止於見召時之分焉。
25. 論及處女,我未奉主命,惟蒙主矜恤以爲忠,則以己意示之,
26. 我意因今時之艱,守其素者爲善,
27. 既繫於婦,勿求釋,未繫於婦,勿求娶,
28. 爾娶非罪,處女嫁亦非罪,但若輩形軀必遭難,願爾免之,
29. 兄弟乎,我姑言之,時日促矣,今而後有妻者當如無妻,
30. 哭者如無哭,喜者如無喜,購者如無有,
31. 用此世者當如不妄用,蓋斯世之情狀逝矣,
32. 我欲爾無所慮,無妻者慮主之事,如何悅主,
33. 有妻者慮世之事,如何悅妻,
34. 婦與處女亦有別,無夫者慮主之事,欲身與靈皆聖,有夫者慮世之事,如何悅夫,
35. 我言此,爲益爾,非縛爾,乃所宜然,俾爾專於事主,心無紛擾,
36. 或慮待其處女非宜,妙齡已過,事有當行,隨所欲亦無罪,婚嫁可也,
37. 人若堅心而無所迫,自行其志,定意留其處女,亦爲善也,
38. 如是,嫁之者善,不嫁之者尤善,
39. 夫在婦繫,夫死婦脫,任所欲嫁,惟宗主者乃可,
40. 我意不嫁更爲有福,且思我有神之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