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 2 章

1. 越十四年,我與巴拿巴復上耶路撒冷,亦攜提多

2. 乃依啟示而往,且以我在異邦所宣福音告之,惟私陳於有令聞者,免我前後奔馳爲徒然也,

3. 偕我之提多希利尼人也,未嘗強之受割,

4. 因有私引之僞兄弟潛入,窺我儕於基督耶穌所得之自由,欲僕我儕,

5. 我未嘗一時服而讓之,爲使福音之眞,恆存爾中,

6. 至於有名望者,無論何如人,與我無涉,蓋不以貌視人,彼有名望者,無所增益於我,

7. 反乎此,既見主託我宣福音於未受割者,亦猶託彼得宣於已受割者,

8. 蓋感彼得爲使徒於受割者,亦感我爲使徒於異邦,

9. 且知賜我之恩,雅各磯法約翰,人所視爲柱石者,則施右手相交之禮,於我及巴拿巴,俾適異邦,而彼往受割者,

10. 惟欲我儕顧念貧者,我亦殷勤爲是也。

11. 磯法安提阿,我面諍之,以其干咎也,

12. 蓋有自雅各來者,未至時,彼與異邦人同食,及至,則退而自別,畏受割者也,

13. 其餘之猶太人,亦相率爲僞,甚至巴拿巴亦受其誘,而效尤焉,

14. 我見其行不端,不依福音之眞,遂於衆前語之曰,爾猶太人也,所行既如異邦人,非如猶太人,胡爲強異邦人如猶太人乎,

15. 夫我儕本猶太人,非異邦罪人,

16. 既知人之見義,非由行律,乃由信耶穌基督,則信乎耶穌基督,俾由信而見義,不由行律,蓋無人由行律而見義也,

17. 我儕於基督而求見義,仍不免爲罪人,則基督豈爲罪之役乎,非也,

18. 我若復建素所毀者,則自表爲干律者矣,

19. 蓋我由律已死於律,致得生於

20. 我已與基督同釘十架,而我尚生,非我也,基督生於我中也,今我生於形軀者,乃因信而生,卽信子愛我而爲我捐己者也,

21. 我不虛之恩,蓋義若由律,則基督之死爲徒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