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 6 章

1. 凡服軛之奴,當視其主爲可尊,免之名與教受謗也,

2. 其主爲信徒,勿因其爲兄弟而輕視之,宜服事維勤,蓋得其善工者,乃信而蒙愛者也,爾當以此訓之勸之。

3. 若有傳異教,不從我主耶穌基督之正言,不依敬虔之教者,

4. 乃自衒無知,惟務言詞之爭辯,致生媢嫉,爭競,訕謗,妄疑,

5. 及壞心志喪眞理者之紛爭,彼以敬虔爲利途也,

6. 然敬虔而知足,其利大矣,

7. 蓋我儕入世,無所攜來,逝世亦無所攜去,

8. 惟有衣食,卽當知足,

9. 圖富有者,則陷於誘惑與機檻,及無知有害之諸慾,乃溺人於滅亡者也,

10. 蓋好利爲萬惡之根,有慕之者,迷失乎信,以多苦自刺焉。

11. 惟爾屬者,宜遠此,而趨於義,及虔,信,愛,忍,謙,

12. 當爲道而戰善戰,持乎永生,卽爾爲之奉召,於衆證者前,已承其善承矣,

13. 我於發育萬有之,及證善承於本丟彼拉多之基督耶穌前,

14. 諭爾宜守此命,無玷無責,俟我主耶穌基督之顯,

15. 屆期,有可頌唯一秉權者,爲諸王之王,諸主之主,將示之,

16. 惟彼永生,居於不得近之光中,人所未見,亦不能見,願至尊與永權歸之,阿們。

17. 當諭今世之富有者,志勿高,勿望無定之財,惟望,卽厚以百物賜我者,

18. 又諭之爲善,富於善行,喜於施濟,樂與衆共,

19. 爲己積累善基,以備厥後,俾持維生,卽眞生也。

20. 提摩太乎,宜守所託,遠不經之虛談,及僞智之抵禦,

21. 有人以此自許,而於道則失之矣。願恩偕爾曹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