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 9 章

1. 夫前約有崇事之儀,與斯世之聖所,

2. 蓋設有一幕,其前者稱聖所,內有燈臺與几,及陳設餅,

3. 二幔之後,其幕稱至聖所,

4. [1]參:歷代志下26:19 以西結書8:11有焚香之金鼎,與徧包以金之約匱,內有貯瑪那之金樽,亞倫萌芽之杖,與約版二,

5. 匱上有榮華之基路伯,覆翼贖罪所,此數者姑弗詳言,

6. 凡此既備,諸祭司恆入前幕,行崇奉之事,

7. 其內幕,惟大祭司歲一入之,無不以血爲己及民之愆而獻焉,

8. 聖神明示前幕尚存時,聖所之路猶未顯也,

9. 斯乃今時之表式,其所獻之禮與祭,不能使崇事者依良心而得完全,

10. 夫禮也祭也,以及飲食盥濯,僅爲形軀之儀,其設立也,乃待振興之時耳。

11. 基督至矣,爲將來佳事之大祭司,由於愈大愈全之幕,非手所造,不屬斯世,

12. 且非以羊與犢之血,乃以己血,一入聖所,遂成永贖焉,

13. 若牛羊之血,與牝犢之灰,灑於不潔者,尚能聖之,致形軀得潔,

14. 況基督由永生之神,獻己於,無有瑕疵,其血豈不尤能潔爾良,去死行,以事維生之乎,

15. 是以彼爲新約之中保,以死而贖前約下之罪愆,俾蒙召者得所許之永業,

16. 凡有遺命,必待命之者死,

17. 既死,則遺命堅矣,命之者尚在,遺命有庸乎,

18. 故前約之立,非不以血也,

19. 摩西既依律言諸誡於民,則取犢與羊之血,並水,與絳綿,牛膝草,灑於其書,以及諸民,

20. 曰,[2]參:出埃及記24:8此乃所命爾約之血,

21. 又以血灑幕及供事之器,

22. 且依律則諸物幾皆以血而潔,若無流血,則無赦免。

23. 夫在天諸物之像,須以此而潔,但在天之物,當用愈善之祭潔之,

24. 蓋基督非入手造之聖所,似眞聖所之形狀者,乃入於天,今於前爲我儕而顯焉,

25. 亦非屢以己獻,如彼大祭司,歲以非己之血入聖所,

26. 若然,則自創世以來彼必屢受苦矣,但今值季世,乃一顯著,獻己爲祭,以除人罪,

27. 夫存乎人者有一死,死後有鞫,

28. 如是,基督一獻己以負衆罪,將以無罪復顯於望之者,而致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