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註]參:詩篇51:4 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註]參:詩篇14:1 詩篇53:1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註]參:詩篇5:9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註]參:詩篇140:3 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註]參:詩篇10:7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註]參:以賽亞書59:7 以賽亞書59:8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註]參:詩篇36:1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註]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