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携至亚伦子孙为祭司者,取其油面一撮,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于坛,以为记志,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3. 素祭之余,当归亚伦,及其子孙,献耶和华之火祭中,此为至圣之品。
4. 如奉炉烤之素祭,必取和油之细面饼,或抹油之薄饼,俱无酵,
8. 当以所制之素祭,携至耶和华所,奉诸祭司,祭司携至坛前,
9. 于素祭中,祭司当有所取,以为记志,焚之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0. 素祭之余,当归亚伦,及其子孙,献耶和华之火祭中,此为至圣之品,
11. 凡献耶和华之素祭,皆弗置酵,凡酵与蜜,毋焚为火祭,以奉耶和华,
13. 凡所献之素祭,必盐以盐,神与尔立约之盐,于尔素祭中,不可缺之,尔之诸祭,必以盐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