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3 章

1. 人献酬恩之祭,如其用牛,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前,

2.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门,亚伦子孙为祭司者,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3.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卽盖脏及肠间之脂,

4.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5. 亚伦子孙陈之于柴,在燔祭之上,倂焚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6. 如献羊为酬恩之祭,或牡或牝,必纯全无疵,奉于耶和华,

7. 或献羔羊,必携至耶和华前,

8. 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9. 由酬恩之祭,献火祭于耶和华,卽其脂与全尾,尾必依尻而断,及盖脏与肠间之脂,

10.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1.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

12. 如献山羊,奉于耶和华前,

13. 必按手其首,宰于会幕前,亚伦子孙,必以其血沃于坛之四周,

14. 其中当献于耶和华之火祭,卽盖脏及肠间之脂,

15.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6. 祭司焚之于坛,是为馨香火祭之食,奉于耶和华,所有之脂,咸归耶和华,

17. 于尔所居之处,凡脂与血,均勿食之,着为永例,历世勿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