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2 章

1. 人奉素祭于耶和华,必献细面,倾油其上,加以乳香,

2. 携至亚伦子孙为祭司者,取其油面一撮,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于坛,以为记志,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3. 素祭之余,当归亚伦,及其子孙,献耶和华之火祭中,此为至圣之品。

4. 如奉炉烤之素祭,必取和油之细面饼,或抹油之薄饼,俱无酵,

5. 如奉釜烤之素祭,必取和油无酵之细面,

6. 分之为块,倾油其上,是为素祭,

7. 如奉釜煎之素祭,必以细面与油制之,

8. 当以所制之素祭,携至耶和华所,奉诸祭司,祭司携至坛前,

9. 于素祭中,祭司当有所取,以为记志,焚之于坛,是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0. 素祭之余,当归亚伦,及其子孙,献耶和华之火祭中,此为至圣之品,

11. 凡献耶和华之素祭,皆弗置酵,凡酵与蜜,毋焚为火祭,以奉耶和华,

12. 献于耶和华为初熟之品则可,惟焚于坛为馨香,则不可,

13. 凡所献之素祭,必盐以盐,与尔立约之盐,于尔素祭中,不可缺之,尔之诸祭,必以盐献,

14. 如献初熟之品于耶和华,以为素祭,必奉火烘之麦穗,既捣之新谷,

15. 倾油其上,加以乳香,是为素祭,

16. 祭司当由所捣之谷,与油,取其少许,及所有之乳香,焚之以为记志,是为火祭,奉于耶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