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21 章

1. 耶和华谕摩西曰,告亚伦子孙为祭司者云,族中有死亡者,勿因之自污,

2. 惟骨肉之亲,如父母,兄弟,子女,则可,

3. 姊妹尚为处女,未适人者,亦可,

4. 既为民长,则勿从俗,致污己身,

5. 祭司勿髠发,勿薙须之四周,勿割肉,

6. 既献火祭于耶和华,享厥,故当成圣归之,毋凟之名,

7. 祭司为圣,归于,故娼妓,淫女,弃妇,勿娶,

8. 必以祭司为圣,因其献食于,必视之为圣,盖我耶和华乃圣,使尔为圣也,

9. 如祭司之女行淫自玷,是辱其父,必爇以火。

10. 兄弟中为大祭司者,首沐以膏,任圣职,衣圣服,勿披发,勿裂衣,

11. 勿近尸,卽父母之尸,亦勿缘之自污,

12. 勿出圣所,勿污之圣所,缘之膏,加于其首以为冕,我乃耶和华也,

13. 必娶处女为室,

14. 嫠妇,弃妇,淫女,娼妓,勿娶,惟宗族之处女,则可,

15. 勿使其苗裔玷于民中,盖我乃耶和华,使之成圣也。

16. 耶和华谕摩西曰,

17. 亚伦云,凡尔历世子孙,厥体有疵者,勿近其而献食,

18. 凡体有疵者,不得近之,如瞽,跛,凹鼻,肢体不均,

19. 或手足伤毁,

20. 或伛偻,或侏儒,或瞕翳,或疥癣,或疮痍,或伤损外肾,

21. 凡祭司亚伦之裔,厥体有疵者,勿近耶和华,以献火祭,体既有疵,不得进前,献食于其

22. 所献之食,无论圣与至圣,彼亦得而食之,

23. 㡘内不可入,坛前不可近,体既有疵,恐其玷我圣所,盖我乃耶和华,使之成圣也,

24. 摩西以此告亚伦及其子,并以色列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