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命以色列族云,所献于我之食,为馨香之火祭,当循其期以献,
3. 更告之曰,所当日献耶和华之火祭,卽一岁之牡羔二,纯全无疵,恒为燔祭,
6. 昔在西乃山,所命恒献燔祭,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者,卽此,
7. 献其一羔,所奉灌祭之酒,一欣四分之一,必以醇醪奠于圣所,以为灌祭,奉于耶和华,
8. 薄暮献其一羔,循其清晨素祭灌祭之例,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9. 值安息日,献一岁之牡羔二,纯全无疵,和油之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为素祭,及其灌祭,
11. 月朔,必以燔祭献耶和华,牡犊二,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纯全无疵,
12. 为每牡犊,献和油之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为素祭,为牡绵羊,献和油之细面伊法十分之二,为素祭,
13. 为每羔羊,献和油之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素祭,均为燔祭,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4. 所奉灌祭,为每牡犊,用酒一欣之半,为牡绵羊,用一欣三分之一,为每羔羊,用一欣四分之一,一岁之中,每月所献为燔祭者,卽此,
15. 恒献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献一牡山羊于耶和华,为赎罪祭。
19. 取牡犊二,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纯全无疵,献于耶和华为火祭,
20. 所献素祭,乃和油之细面,为每牡犊,用伊法十分之三,为牡绵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24. 恒献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献火祭之食,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
26. 七七日节,初实之际,献新素祭于耶和华时,必有圣会,毋作苦,
27. 取牡犊二,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献为燔祭,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