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 29 章

1. 七月朔,乃吹角之期,必有圣会,毋作苦,

2. 取牡犊一,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纯全无疵,献为燔祭,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

3. 所献素祭,乃和油之细面,为牡犊,用伊法十分之三,为牡绵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4. 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5.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以赎尔罪,

6. 此在月朔之燔祭素祭,与恒献之燔祭素祭,及循例之灌祭之外,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7. 七月十日,必有圣会,当苦其心,勿操作,

8. 取牡犊一,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纯全无疵,献为燔祭,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

9. 所献素祭,乃和油之细面,为牡犊,用伊法十分之三,为牡绵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10. 为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11.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赎罪之祭,与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12. 七月十五日,必有圣会,毋作苦,七日守节,以奉事耶和华,

13. 取牡犊十三,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献为燔祭,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14. 所献素祭,乃和油之细面,为十三牡犊,各用伊法十分之三,为二牡绵羊,各用伊法十分之二,

15. 为十四羔羊,各用伊法十分之一,

16.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17. 二日必献牡犊十二,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18.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19.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20. 三日必献牡犊十一,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21.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22.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23. 四日必献牡犊十,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24.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25.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26. 五日必献牡犊九,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27.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28.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29. 六日必献牡犊八,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30.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31.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32. 七日必献牡犊七,牡绵羊二,一岁之羔十四,纯全无疵,

33.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34.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35. 八日必有肃会,毋作苦,

36. 取牡犊一,牡绵羊一,一岁之羔七,纯全无疵,献为燔祭,以为馨香之火祭,奉于耶和华,

37. 所献素祭灌祭,均依牡犊牡绵羊及羔之数,俱循其例,

38. 更献牡山羊一,为赎罪祭,此在恒献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

39. 值节期,必以上所言者,献于耶和华,以为燔祭,素祭,灌祭,酬恩祭,此在许愿乐献之祭而外,

40. 摩西以色列族,俱循耶和华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