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 15 章

1. 每届七年,当有豁免,

2. 其例如左,耶和华之豁免,既经布告,凡借贷于邻者,必豁免之,不索其偿,

3. 如外人可索之,惟属己之物,贷于兄弟者,则当豁免,

4-5. 尔若听尔耶和华之命,守我今日所谕尔之诫,则尔中必无贫乏者,盖尔耶和华,必在所赐为业之地,锡嘏于尔,

6. 耶和华必践其言,锡嘏于尔,尔则贷金于列邦,不贷列邦之金,可辖列邦,不受列邦之辖。

7. 耶和华赐尔之地,无论何邑,有穷乏之昆弟,毋顽尔心,握手而不之济,

8. 必启尔手,贷之以补其缺,

9. 愼勿恶念是怀,谓七年豁免之期伊迩,遂睥睨贫乏之昆弟,而弗之给,致彼吁耶和华,归罪于尔,

10. 尔必给之,给时心不忧郁,为此之故,尔耶和华,必于凡尔所行,及手所为,锡嘏于尔,

11. 其地不无贫人,故我命尔,必启尔手,以济境内穷乏之昆弟。

12. 如尔昆弟希伯来人,或男或女鬻于尔,服役六年,越至七年,必释之,

13. 既释之,毋使徒手而去,

14. 必由羊群,禾场,酒醡,取而予之,依尔耶和华锡嘏于尔者,从优给之,

15. 当忆尔昔在埃及为奴,尔耶和华赎尔,故我今日以此谕尔,

16. 仆若爱尔及尔家,以与尔同居为善,谓尔,不愿离尔而去,

17. 则当取锥贯耳于门,俾其永为尔仆,待婢亦然,

18. 彼事尔六年,较之佣人,其值维倍,故释之时,勿以为难,尔耶和华,必于凡尔所为,锡嘏于尔。

19. 牛羊首生之牡者,当区别为圣,献于尔耶和华,首生之牛,毋令其耕,首生之羊,毋剪其毛,

20. 尔与眷属,每岁于尔耶和华所选之处食之,

21. 如有残缺,或跛或瞽,无论何疵,不可以祭尔耶和华,

22. 可于尔邑食之,洁与不洁之人,俱可食之,如食麅鹿,

23. 惟毋食其血,必倾于地,有如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