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22 章

1.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叫他們要和以色列人中分別為聖而歸我的聖物隔離,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永恆主耶和華。

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眾後裔中,凡身蒙不潔、而走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而歸永恆主的聖物的、那人總必須從我面前被剪除:我永恆主。

4. 亞倫的後裔中,凡生痲瘋屬之病的、或是有漏症的、總要等到得潔淨了、才可以吃聖物。無論誰觸著那因死人而不潔的任何東西,或是任何出精的人,

5. 或是觸著任何使他蒙不潔的滋生動物,或是觸著使他蒙不潔的人、不拘那人蒙了甚麼不潔:

6. 人觸著這些東西或人、總會不潔淨到晚上;他若不在水中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7. 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 自己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可吃、而使自己蒙不潔;我是永恆主。

9. 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守的,免得他們因褻瀆了聖物、以此擔當罪罰而死;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10. 『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都不可吃聖物;在祭司家寄住者或是雇工人、也不可吃聖物。

11. 倘若祭司買人、是他自己的銀子買的,那人就可以吃;生在他家的人、是可以吃他的食物的。

12. 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常人,就不可吃聖物中的提獻物。

13. 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沒有後裔,又回她父家來,像她幼年時一樣,那麼、她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卻不可吃。

14. 若有人誤[註]或譯「不知不覺地」吃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將聖物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讓以色列人褻瀆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

16. 以致他們因吃聖物而擔當罪罰而負罪責;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17.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18. 『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還願的、是自願獻的、就是他所獻與永恆主做燔祭的,

19. 他總要將牛、或綿羊、或山羊中、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獻上、才能蒙悅納。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是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21. 人若將牛群或羊群中的獻平安祭給永恆主,無論是要還特許的願、或是自願獻的,總要獻上純全的、完全沒有殘疾的、才能蒙悅納。

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患潰瘍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你們總不可把這一類祭牲獻與永恆主,也不可把這些作為火祭在祭壇上獻與永恆主。

23. 無論是公牛、是小綿羊、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發育受阻礙的,你只可以用牠做自願獻的;要做還願的、就不能蒙悅納。

24. 腎子受擠傷的、或是受砸碎、或拉掉、或騸了的、你們都不可獻與永恆主;在你們的地方以內、你們不可這樣行;

25. 由外人手裏收來的、你們也不可獻這一類祭牲做你們的上帝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這些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26. 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27. 『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要跟著牠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牠就可以作為火祭的供物奉與永恆主、而蒙悅納。

28. 無論是牛、是羊,你們都不可在同一天之內宰牠和牠的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永恆主,要獻得可蒙悅納。

30. 要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永恆主。

31. 『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而遵行:我是永恆主。

32. 不可褻瀆我的聖名;在以色列人之中、我要被尊為聖:我永恆主、這把你們分別為聖的,

33. 這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做你們的上帝的;我永恆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