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永恆主的制定節期、你們所要宣告為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的、以下這些便是我的制定節期。
3. 工要六日之間作;但第七日是完全歇工的安息日、有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甚麼工都不可作:在你們一切的住所、這是歸永恆主的安息日。
4. 『永恆主的制定節期、你們在其定期內所要宣告的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是以下這些。
6. 這月十五日、是向永恆主守的無酵節期;你們要吃無酵餅七天。
8. 你們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七天;第七天是聖聚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10.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莊稼初熟的一捆帶給祭司。
11. 他要把這一捆在永恆主面前搖一搖,使它為你們而蒙悅納;祭司要在第七日[註]與「安息日」一詞同字的次日搖獻它。
12. 在搖獻這捆的日子、你們要把一隻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羔、做燔祭獻與永恆主。
13. 和它同獻的素祭、就是用油調和的細麵一伊法[註]約等於四斗的十分之二、作為火祭獻與永恆主、做怡神之香氣;和它同獻的奠祭、是酒一欣[註]前約等於六.五九升;後七.二四升的四分之一。
14. 無論是餅、是焙的穀子、或是新穀子、你們都不可吃;要等到把奉給你們的上帝的供物帶來獻上了那時候、才可以吃: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15. 『從第七日[註]與「安息日」一詞同字的次日、從你們把禾捆帶來做搖獻物那一天起、你們要為自己算七個足數的安息週[註]與「安息日」一詞同字;
16. 算到第七安息週[註]與「安息日」一詞同字的次日,共五十日;你們就將新的素祭獻與永恆主。
17. 要從住所把兩個餅帶來做搖獻物,是細麵一伊法[註]約等於四斗的十分之二加酵烤成的,作為首熟之物獻與永恆主。
18. 你們要將一歲以內完全沒有殘疾的綿羊羔七隻、牛一隻、就是小公牛、公綿羊兩隻、連這些餅一同獻上;這些祭物、連跟它們同獻的素祭和奠祭、要作為燔祭獻與永恆主,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19. 你們要獻一隻多毛公羊山為解罪祭,兩隻一歲以內的公綿羊羔為平安祭。
20. 祭司要把這些祭物、連那首熟麥子麵作的餅、一同搖在永恆主面前做搖獻物(那兩隻公綿羊羔也在內);這些是歸永恆主為聖、給予祭司的。
21. 在這一天、你們要宣告,要有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22. 『在收割你們的地的莊稼時,你收割不可把田邊都割盡了,也不可撿你收割時所遺落的;要留給貧困的和寄居的:我永恆主是你們的上帝。』
24.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七月初一日、你們要完全歇息,要大吹號筒做記念日,要有聖聚會。
27. 『七月初十日、是除罪日;你們要有聖聚會,要刻苦自己,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
28. 在這一天、甚麼工都不可作;因為這是除罪日,是要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為你們行除罪禮的。
30. 在這一天、人無論作甚麼工,我必將那人從他的族人中殺滅掉。
31. 甚麼工你們都不可作;這在你們一切的住所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32. 你們要守完全歇工的安息,要刻苦自己;在這月初九日晚上、從當天晚上到次日晚上、你們要守你們的安息日。』
34.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要給永恆主守這節七天。
35. 頭一天要有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36. 七天之內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第八天要有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這是聖節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37. 『以上這些是永恆主的制定節期、就是你們要宣告為聖聚會[註]與「宣告」一詞同字根,要將火祭獻與永恆主的;還有燔祭、素祭、宰獻祭、奠祭、各歸各日;
38. 此外還有永恆主的安息日,還有你們的禮物,還有你們所還的一切還願物,還有你們所自願獻的一切、就是你們所獻與永恆主的。
39. 『又在七月十五日,你們收藏了地的出產後,要守永恆主的節七天;頭一天要完全歇息,第八天也要完全歇息。
40. 頭一天你們要拿美麗之樹的果子、和棕樹枝、茂密樹的枝條跟谿谷間的楊柳條,在永恆主你們的上帝面前歡樂七天。
41. 每年七月間、你們要向永恆主守為節期七天: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七月間你們要守這節。
42. 你們要住在樹枝棚子裏七天;凡在以色列中的本地人都要住在樹枝棚子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