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20 章

1. 『你出去對你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人民、比你大,你不要怕他們;因為是永恆主你的上帝、那領你從埃及地上來的、與你同在。

2. 你們將近上戰場的時候,祭司要走近前去,向人民講話,

3. 對他們說:「以色列阿,聽吧;今天你們將近要對仇敵爭戰,可不要膽怯;不要懼怕,不要慌張,不要因他們而驚恐;

4. 因為是永恆主你們的上帝、他在和你們同去,為你們同仇敵交戰,來拯救你們。」

5. 官吏也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建造房屋、還沒有行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奉獻。

6. 有甚麼人栽種葡萄園,還沒有開始享用其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開始享用。

7. 有甚麼人聘定了妻,還沒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娶她。」

8. 官吏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使他的族弟兄喪膽、像他那樣喪膽。」

9. 官吏向人民講完了話,軍隊的首長就受派、做人民的首領。

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擊它的時候,要向那城宣告和平的話。

11. 他若將和平的話答覆你,給你開門,那麼、城裏所有的人民、就都要給你做苦工、服事你。

12. 他若不肯同你講和,反要同你作戰,你就圍困那城。

13. 永恆主你的上帝把城交在你手中的時候,你要用刀擊殺城裏所有的男丁。

14. 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裏一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刧為己有;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吃用。

15. 離你很遠的城市、不是這些國的城市的、你都要這樣待它。

16. 只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以為業的這些別族之民的城市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你也不要讓他活著;

17. 只要將他們盡行殺滅歸神,將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殺滅淨盡,照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吩咐你的,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習行一切可厭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的神所行的,以致你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你的上帝。

19. 『你圍困一座城很多日子、向它作戰、要奪取它,不可揮著斧子砍樹木,把城裏的樹木都摧毀掉;你可以吃樹上的果子,卻不可以砍樹。難道田野的樹木是人、能在你面前入圍困範圍內麼?

20. 不過你所知道的樹、不是產食物之樹的、那種你倒可以摧毀而砍掉,用來造木柵,攻擊那對你作戰的城,直到把它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