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看見你族弟兄的牛、或羊走離了群,你不可掩面不顧,總要把牠牽回來給你的族弟兄。
2. 你的族弟兄若離你不近,或是你不認識他,那麼你就要收到你家中,留在你那裏,等你的族弟兄追尋了,你就還給他。
3. 對他的驢、你要這樣行,對他的衣裳、你也要這樣行,對你的族弟兄所丟失的任何遺失物你遇見的、都要這樣行;不可掩面不顧。
4. 你看見你族弟兄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不可掩面不顧,總要和主人一同幫牠起來。
5. 『婦女不可服用男子的衣物在身上;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裳,因為凡這樣行的人都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厭惡的。
6. 『你在路上若碰見鳥窩在你面前,或是在樹上,或是在地上,裏面有雛、或是有蛋,而母鳥伏在雛上、或是蛋上,你不可連母帶子一併取去;
8. 『你若建造新房屋,要給你的房頂作低牆;若有人從那裏掉下來,流血的罪就不歸到你的房屋上。
9.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裏,免得那全部收成的、你撒種結的籽粒和葡萄園的出產都成聖別而充公。
12. 『在你的遮身物、你用來遮蓋身體之物的四角上、你要作纓絡繸子。
14. 胡亂加以罪狀,發表壞名聲的事毀謗她,說:「我娶了這女子,親近了她,就發現她沒有童貞的憑據」;
15. 那麼那少女的父親和母親就要把那少女的童貞憑據拿出來、到城門處那城的長老那裏;
16. 那少女的父親要對長老們說:「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他竟不愛她;
17. 胡亂加以罪狀說:『我發現你的女兒沒有童貞的憑據。』其實這就是我女兒的童貞憑據呢。」隨即把那塊衣裳鋪在那城的長老面前。
19. 並罰他一百錠銀子、交給那少女,因為他發表壞名聲的事毀謗以色列的一個處女;那女子仍要歸他為妻,儘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發走。
21. 那麼人就要把那少女拉出到他父家門口,她本城的人要拿石頭打她,打到她死去,因為她在以色列中作了醜事,在她父家行了淫亂;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22. 『人若被發現和一個有了丈夫的婦人同寢,和那婦人同寢的那人、以及那婦人、他們二人都必須死;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以色列中肅清了。
23. 『若有年少處女已經聘定給人,有人在城裏遇見了她,和她同寢,
24. 你們就要把他們二人拉出到城門口,拿石頭打,打到他們死去。打那少女呢、是因為她雖在城裏也不喊叫;打那男人呢、是因為他玷辱了他鄰舍的妻子;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25. 『但是那人若在野外遇見了那已聘定給人的少女,就拉住她,和她同寢,那就只有和她同寢的那人須要死。
26. 對那少女呢、你卻不必拿甚麼案辦她;那少女沒有該死的罪;(這案就像一個人起來打鄰舍,殺死了他、以致斃命一樣;)
27. 因為那人在野外遇見了那已聘定給人的少女,那少女喊叫了,卻沒有人救她。
28. 『若有人遇見了一個年少處女、是還沒聘定給人的,就抓住她,和她同寢,又被人遇見,
29. 那麼、和她同寢的那人就要把五十錠銀子給那少女的父親;那少女便要歸那人為妻,因為他已經玷辱了她;儘他一生的日子、他都不能把她打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