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 3 章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各方面多著呢:第一,上帝的神諭是託付了他們的。

3. 就使有取了不信態度的,能怎麼樣呢?難道他們之不信能廢掉上帝之可信靠麼?

4. 斷乎不能;上帝總是真誠的,雖則人人都撒謊;正如經上所記:『以致你在你的判語上總得證為對,你在被論斷時總必得勝。』

5. 但是我們的不義倘若證明上帝的義來,那要怎麼講呢?難道說上帝顯義怒是不義麼?(我且照人的講法說話吧)。

6. 斷乎不是;如果這樣,上帝怎能審判世界呢?

7. 但上帝的真實如果因我的虛假越發彰顯他的榮耀來,為甚麼我還被斷為罪人呢?

8. 難道要說:「讓我們作惡,使善來到」麼?(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有人說我們曾說了這話):這樣辯論的人之受定罪、是該當的。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猶太人比他們外國人強麼?完全不是。我們已經起訴:萬人都在罪之下,不但希利尼人,猶太人也在內;

10. 正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曉悟的,沒有尋求上帝的;

12. 他們都偏離了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以慈惠待人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墓;他們用舌頭弄欺詐;他們嘴唇下有虺蛇之毒氣;

14. 他們的口滿了咒罵和苦恨;

15. 他們的腳飛快、要流人的血;

16. 他們所經過的路、都使人受殘害和災難;

17. 平安的路、他們不知道;

18. 他們眼中、並沒有敬畏上帝的心。』

19. 我們曉得、律法無論說甚麼,都是向律法以內的人講的,好堵住每一個人的口,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20. 所以血肉人在上帝面前、都不能由律法上的行為得稱為義:因為由於律法、人才認識罪。

21. 但如今呢、上帝救人的義已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了,是律法和神言人們所見證的;

22. 然而上帝救人的義、卻是憑著那信耶穌基督的心、加給一切信的人的;並沒有區別:

23. 因為萬人都犯了罪,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24. 都因上帝恩惠中白白的恩、憑著那在基督耶穌裏的贖放、得稱為義。

25. 這耶穌、上帝顯然立為除罪法,憑著人的信、本著耶穌[註]希臘文作「他」字的血、來做上帝[註]希臘文作「他」字救人之義的明證。因為上帝用他的寬容、對人先時所犯的罪過都不追究,

26. 好在現今的時期做他救人之義的明證,來顯明他自己為義,也是叫信耶穌的人得以稱義的。

27. 那麼可誇口的在哪裏呢?絕無可誇之餘地了。這無可誇是憑著甚麼法呢?憑著行為的法麼?不,乃是憑著信的法。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律法上的行為。

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麼?不也是外國人的上帝麼?是的,也是外國人的上帝,

30. 因為上帝只有一位。他要因人的信稱受割禮為義,也要憑著人的信稱沒受割禮為義。

31. 這樣,我們是憑著信廢掉律法麼?斷乎不是;我們倒是叫律法立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