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 29 章

1. 別之爲聖,俾任祭司職,以奉事我,宜取牡犢一,無疵之牡綿羊二,

2. 無酵之餅,及和油之餅,抹油之薄餅,俱無酵,以細麥麪作之,

3. 盛於一筐,並犢與羊,攜之而至,

4. 亞倫及其子,造會幕門,以水濯之,

5. 亞倫以衣,卽裏衣,長衣,聖衣,補服,束以巧製之紳,

6. 以冠冠首,上加聖冕,

7. 傾膏其首以膏之,

8. 攜其子來,衣之以衣,

9. 束以紳,冠以冠,別之爲聖,使亞倫與其子任祭司職,以爲永例。

10. 牽犢至會幕門,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

11. 宰於耶和華前,會幕門外,

12. 取犢之血,以指釁於壇角,餘血傾於壇基,

13. 以蓋臟之脂,及肝網,二腎與其脂,悉焚於壇,

14. 惟其肉皮與矢,火之營外,此爲贖罪之祭。

15. 取牡綿羊之一,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

16. 於焉宰之,以血灑於壇之四周,

17. 臠切其肉,洗臟及腿,與臠切者曁首,置於一處,

18. 以其全體焚於壇上,是爲燔祭,獻於耶和華,以爲馨香之火祭。

19. 取牡綿羊之二,使亞倫及子按手其首,

20. 於焉宰之,以血釁於亞倫及子之右耳垂,與右手之巨擘,右足之將指,灑血於壇四周,

21. 取壇上之血與膏,灑於亞倫及子之身與衣,區別其身及衣爲聖,

22. 此羊乃爲立職之祭,故取其脂與尾,蓋臟之脂,肝網,二腎及其脂,並右腿,

23. 於耶和華前,無酵餅筐中,取饅一,油餅一,薄餅一,

24. 皆置於亞倫及子之手,搖於耶和華前,以爲搖祭,

25. 爾自其手接之,加於燔祭之上,焚之於壇,是爲馨香之火祭,獻於耶和華。

26. 亞倫任聖職,所用之羊,宜取其腔,搖於耶和華前,以爲搖祭,後歸於爾,

27. 亞倫與子任聖職,所用之羊,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腿爲聖,

28. 必永歸於亞倫,及其子孫,此乃以色列人所奉之舉祭,每獻酬恩祭時,以此舉祭獻於耶和華。

29. 亞倫之聖服,必遺其子孫,使衣之以受膏,而任聖職,

30. 其子繼爲祭司,入會幕,供職於聖所,必衣是衣,歷至七日。

31. 宜取立任聖職所用之羊,烹其肉於聖所,

32. 亞倫與子,必於會幕門前,食羊及筐中之餅,

33. 所以爲之贖罪,立任聖職,區別爲聖之物,彼當食之,外人勿食,因爲聖物故也,

34. 如有立任聖職,所用之肉或餅,留於明晨,則勿食,必爇以火,因爲聖物故也。

35. 爾必遵我所諭,施於亞倫及其子,行此立任聖職之禮,歷至七日,

36. 日獻牡犢一,爲贖罪之祭,並贖壇以潔之,沃之以膏,俾其爲聖,

37. 贖壇七日,使之成聖,其壇遂爲至聖,凡觸之者,皆爲聖焉。

38. 宜日獻於壇者,卽一歲之羔二,

39. 晨獻其一,暮獻其一,

40. 晨獻羔,加細麪伊法十分之一,和擣油一欣四分之一,及酒一欣四分之一,以爲灌祭,

41. 暮獻羔,如晨禮,亦獻素祭灌祭,以爲耶和華馨香之火祭,

42. 此歷世恆獻之燔祭,行於耶和華前,在會幕門,我將臨而諭汝之所,

43. 我必與以色列人會於此,使幕因我榮光而爲聖,

44. 我將使會幕及祭壇成聖,且使亞倫與子爲聖,任祭司職,以奉事我,

45. 我必處以色列族中,爲其

46. 俾知我乃耶和華,彼之,導之出埃及,欲居其中,我乃耶和華,彼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