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6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如人獲罪,干犯耶和華,於受託,貿易而欺人,或竊物,或虐鄰,

3. 拾人所遺,而誑言發誓,於此諸事獲罪,

4. 既已獲罪有咎,必以所竊取,所虐取,所受託,所拾遺,及所誑言發誓而據之物,悉反諸人,

5. 於罪顯露之日,必以原物之值,加五分之一,歸於其主,

6. 且以牡綿羊,純全無疵,依爾所估之價,攜至祭司,獻於耶和華,爲補過之祭,

7. 祭司於耶和華前,代爲贖罪,其人所犯之罪,乃蒙赦宥。

8. 耶和華諭摩西曰,

9. 亞倫及其子云,燔祭之例如左,燔祭在壇,焚之以柴,通宵達旦,火必常燃,

10. 祭司衣枲衣,亦服枲褌,以蔽下體,取燔祭火燼之灰,置於壇側,

11. 既而易衣,服其他服,攜灰出營,至潔清之地,

12. 壇火常燃不滅,每旦祭司爇柴,臚陳燔祭於上,且焚酬恩祭牲之脂,

13. 火於壇上,常燃不滅。

14. 素祭之例如左,亞倫子孫,必攜至耶和華前,獻之於壇,

15. 取其細麪一撮,與油,及所有之乳香,焚之於壇,以爲記誌,而作馨香,奉於耶和華,

16. 素祭之餘,亞倫及其子當食之,在聖地會幕場食之,炊之毋和以酵,

17. 獻我之火祭中,此爲彼之所應得,是爲至聖,如贖罪補過之祭然,

18. 凡獻我之火祭,亞倫子孫諸丁男,得而食之,此乃永例,歷世弗替,凡捫斯祭者,必成爲聖。

19. 耶和華諭摩西曰,

20. 亞倫受膏之日,與其子孫當獻之祭如左,細麪伊法十分之一,爲常獻之素祭,晨奉其半,暮奉其半,

21. 和以油,炊以釜,厥油既浸,擘之獻爲素祭,而作馨香,奉於耶和華,

22. 亞倫子孫中,有代亞倫受膏爲祭司者,必獻是祭,焚之務盡,以奉耶和華,此爲永例,

23. 凡祭司所獻之素祭,必盡焚,毋食。

24. 耶和華諭摩西曰,

25. 亞倫及其子云,贖罪之祭,其例如左,於宰燔牲之處,宰贖罪之牲,在耶和華前,是乃至聖,

26. 爲罪獻祭之祭司可食之,當在聖地會幕場食之,

27. 凡捫其肉者,必成爲聖,如其血灑人衣,必澣之於聖地,

28. 烹肉所用瓦器,必毀之,如用銅器,必磨之,而滌以水,

29. 是肉至聖,惟祭司諸丁男可食,

30. 凡贖罪祭之牲,攜其血入會幕,以贖罪於聖所者,其肉不得食,必焚之以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