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13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

2. 人若膚腫,或生疥,或有斑,狀如癩疾,則必攜之詣祭司亞倫,或其子孫之一爲祭司者,

3. 祭司必察其膚之疾,如患處之毫變白,其狀入膚較深,則屬癩疾,祭司察之,必謂其不潔,

4. 如斑爲白,其狀入膚不深,其毫猶未白者,祭司必禁錮其人,歷至七日,

5. 屆期察之,如其疾止,不散於膚,祭司仍禁錮之,歷至七日,

6. 屆期必再察之,如其患處微變爲暗,不散於膚,則疥而已,祭司必謂其爲潔,其人澣衣成潔,

7. 祭司察後,其疾蔓延於膚,復詣祭司,

8. 祭司察之,見其疾果蔓延,則必謂其不潔,乃屬癩疾。

9. 人有癩疾,必攜之詣祭司,

10. 祭司察之,如其膚腫而白,毫亦變白,肉腫而紅,

11. 乃膚際之舊癩,此誠汚衊,祭司必謂其不潔,毋庸禁錮其人,

12. 如其癩疾散布於膚,自頂至踵,無在不有,

13. 祭司察之,見癩蔓延全體,則謂其爲潔,蓋全體既白,其人乃潔也,

14. 如肉紅腫,見於其身,則爲不潔,

15. 祭司驗之,必謂其不潔,紅腫之肉不潔,是乃癩疾,

16. 如紅腫之肉,復原而變白,則必復詣祭司,

17. 祭司察之,見患處變白,必謂其爲潔,其人乃爲潔。

18. 如人膚際生瘡,而後得醫,

19. 瘡處或腫而白,或有斑斕,紅白相間,則必示於祭司,

20. 祭司察之,若其狀深入膚際,其毫變白,則謂其不潔,是乃癩疾,由瘡而成,

21. 如祭司察之,見無白毫,不深入膚,患處微變爲暗,則必禁錮其人,歷至七日,

22. 倘蔓延於膚,則屬癩疾,祭司必謂其不潔,

23. 若斑斕如前,而不蔓延,則爲瘡瘢,祭司必謂其爲潔。

24. 如人之膚爲火所灼,其處起有斑斕,紅白相間,

25. 祭司必察之,見斑斕處,其毫變白,其狀入膚較深,則屬癩疾,由灼所致,必謂其不潔,

26. 如祭司察之,斑斕處無白毫,不深入膚,患處微變爲暗,則必禁錮其人,歷至七日,

27. 屆期察之,如蔓延於膚,則屬癩疾,必謂其不潔,

28. 若斑斕如前,而不蔓延,患處微變爲暗,此屬疥疾,由灼所致,第爲火灼之瘢,必謂其爲潔。

29. 如男女在首在鬚有疾,

30. 祭司察之,若其狀入膚較深,中有細毫,其色維黃,此屬癩癬,或生於首,或生於鬚,必謂其不潔,

31. 如祭司察其癬,不深入膚,中無黑毫,則必禁錮其人,歷至七日,

32. 屆期察之,如癬不蔓延,中無黃毫,不深入膚,

33. 則薙鬚髮,留其癬處,禁錮其人,歷至七日,

34. 屆期察之,癬不蔓延,不深入膚,必謂其爲潔,其人澣衣成潔,

35. 成潔之後,如癬蔓延於膚,

36. 祭司察之,若果蔓延,則無庸求其黃毫,其人乃爲不潔,

37. 如癬已止,中發黑毫,其癬已愈,其人已潔,必謂其爲潔。

38. 如男女膚生斑,色白而亮,

39. 祭司察之,若斑微暗,則屬癬疾,發生於膚,其人爲潔。

40. 如髮脫落,則屬頭童,其人爲潔,

41. 如頂髮凋殘,則爲頇額,其人爲潔,

42. 若頭童頇額處發疾,紅白相間,此乃癩疾之發於頭額者,

43. 祭司察之,若頭童頇額處之疾,其色紅白相間,如膚生癩疾然,

44. 其人乃癩,而爲不潔,祭司必謂其不潔,其癩疾在首也。

45. 凡患癩者,必裂衣散髮,掩口自呼曰,汚矣,汚矣,

46. 當其患癩時,必爲不潔,既已不潔,必獨處,在營外。

47. 若衣發霉,或毳衣,或枲衣,

48. 或經或緯,或織以枲,或織以毳,或皮,及革製之物,

49. 所染之衣皮經緯,革製之物,其色或綠或紅,此屬癩疾,必示祭司,

50. 祭司察之,藏所染者,歷至七日,

51. 屆期察之,若其斑蔓延於衣,或於經緯,或於皮,及革製之物,此屬霉毒之癩,乃爲不潔,

52. 則所染之衣,無論經緯毳枲,及革製之物,必俱焚之,此屬霉毒之癩,必爇以火,

53. 祭司察之,如其斑不復蔓延於衣,或於經緯,或於皮革,

54. 宜使澣濯,而復藏之,歷至七日,

55. 澣濯之後,必再察之,若其斑色猶未變,雖未蔓延,亦爲不潔,乃屬霉毒之癩,無論在表在裏,必爇以火,

56. 既經澣濯,祭司察之,若色微暗,則必裂其衣皮經緯,而去除之,

57. 如仍見於衣之經緯,或於皮革,此癩復發,必爇以火,

58. 如衣之經緯,或皮革,既經澣濯,去除其斑,則必再澣,使成爲潔,

59. 以上所載毳衣枲衣,或經或緯,及革製之物,爲癩所染,謂其爲潔爲不潔其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