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16 章

1. 亞倫二子詣耶和華前而死,

2. 厥後耶和華諭摩西曰,告爾兄亞倫云,聖所㡘內,法匱施恩座前,毋頻入之,免其死亡,緣我必乘雲見於施恩座上,

3. 亞倫欲入聖所,必奉牡犢一爲贖罪祭,牡綿羊一爲燔祭,

4. 衣爲聖之枲衣,著枲褌,束枲紳,冠枲冠,此乃聖服,當濯其身,而後服之,

5. 以色列會衆,取牡山羊二爲贖罪祭,牡綿羊一爲燔祭,

6. 亞倫獻犢,爲己與其家贖罪,

7. 以山羊二,置於會幕門,在耶和華前,

8. 緣二山羊掣籤,一歸耶和華,一歸阿撒瀉勒,

9. 必以所掣歸耶和華之羊,獻爲贖罪祭,

10. 以所掣歸阿撒瀉勒之羊,生置耶和華前,用以贖罪,後釋於曠野,俾歸阿撒瀉勒,

11. 乃奉贖罪之犢,宰之,爲己及家贖罪,

12. 取耶和華壇上爇炭,盛之以鼎,又取乳香之屑一掬,攜入㡘內,

13. 焚香於火,在耶和華前,香篆蔽法匱上之施恩座,俾亞倫免於死亡,

14. 以指取血,灑於施恩座東,又灑其前凡七,

15. 後取爲民贖罪之山羊,宰之,攜血入㡘,灑於施恩座上,又灑其前,如灑犢血然,

16. 以色列族之不潔,及其罪愆,爲聖所贖罪,並因會幕在其汚中,爲之贖罪,

17. 亞倫入聖所,爲己及家,與以色列會衆贖罪時,不許人在會幕,宜待其出,

18. 既出,則至耶和華前之壇,爲之贖罪,取牡犢山羊之血,釁壇四角,

19. 以指灑血於壇凡七,去其爲以色列族所染之汚,潔之爲聖,

20. 既爲聖所會幕祭壇贖罪,當奉生羊,

21. 亞倫按二手於其首,承認以色列族之過犯愆尤,所有罪戾,使之悉歸羊首,俾預簡之人牽至曠野,

22. 羊乃負諸罪戾,縱之適野,至於荒渺之地,

23. 亞倫入聖所時,所服之枲衣,入會幕必解之,留於其間,

24. 於聖地以水濯身,衣衣而出,爲己及民獻燔祭,代爲贖罪,

25. 贖罪祭牲之脂,焚之於壇,

26. 縱羊歸阿撒瀉勒者,必澣衣濯身,而後入營,

27. 贖罪之牡犢及山羊,其血既攜入聖所,以爲贖罪,其體必攜出營外,與其皮肉及矢,俱爇以火,

28. 爇之者當澣衣濯身,然後入營。

29. 七月十日,爾之宗族,及旅於爾中者,當苦其心,免於操作,著爲永例,

30. 是日必爲爾贖罪,使於耶和華前去惡成潔,

31. 此爲安息日,當苦其心,著爲永例,

32. 受膏之祭司,繼父任職者,必衣枲聖服,獻祭贖罪,

33. 代爲聖所會幕祭壇祭司會衆贖罪,

34. 以色列族蹈於愆尤,代爲贖罪,歲凡一次,著爲永例,亞倫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