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
5. 用使以色列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爲酬恩之祭,
6. 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
8. 當告之曰,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或獻燔祭,或獻他祭,
10. 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苟食血,我必敵之,絕於民中,
11. 生物之命在血,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以血贖罪,因生命在焉,
13. 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如獵取可食之禽獸,必傾其血,掩之以土,
14. 蓋諸生物,其血與命爲一,故諭以色列族云,凡生物之血毋食,因生物之命在血,食之者必見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