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昔爾居埃及,勿從其土之俗,今我導爾至迦南,勿行其人之行,勿循其典章,
5. 故當循我典章,守我律例,人若行之,則緣此而得生,我乃耶和華也。
9. 至於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生於家,產於外者,勿亂之,
17. 婦有女,勿同娶,婦之子有女,婦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親,勿亂之,斯乃惡俗,
21. 勿使爾子女經火,以奉摩洛,勿凟爾神之名,我乃耶和華也,
3. 昔爾居埃及,勿從其土之俗,今我導爾至迦南,勿行其人之行,勿循其典章,
5. 故當循我典章,守我律例,人若行之,則緣此而得生,我乃耶和華也。
9. 至於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生於家,產於外者,勿亂之,
17. 婦有女,勿同娶,婦之子有女,婦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親,勿亂之,斯乃惡俗,
21. 勿使爾子女經火,以奉摩洛,勿凟爾神之名,我乃耶和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