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18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以色列族云,我乃耶和華,爾之

3. 昔爾居埃及,勿從其土之俗,今我導爾至迦南,勿行其人之行,勿循其典章,

4. 爾必守我律例,循我典章,我乃耶和華,爾之

5. 故當循我典章,守我律例,人若行之,則緣此而得生,我乃耶和華也。

6. 勿干骨肉,而行淫亂,我乃耶和華也,

7. 勿烝爾母,烝之是辱父母,

8. 父之繼室,勿烝之,烝之則辱父,

9. 至於姊妹,無論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生於家,產於外者,勿亂之,

10. 子之女,女之女,勿亂之,亂之是辱己,

11. 同父異母之姊妹,亦爲爾之姊妹,勿亂之,

12. 父之姊妹,乃父骨肉之親,勿烝之,

13. 母之姊妹,乃母骨肉之親,勿烝之,

14. 伯叔之妻,爾之姆嬸,勿烝之,

15. 子之妻,爾媳也,勿亂之,

16. 兄弟之妻,勿亂之,亂之是辱兄弟,

17. 婦有女,勿同娶,婦之子有女,婦之女有女,亦勿同娶,皆妻骨肉之親,勿亂之,斯乃惡俗,

18. 爾妻尚存,勿娶其姊妹,辱妻而致其妒,

19. 婦行癸不潔時,毋與之近,而行好合,

20. 勿與他人之妻同寢,致辱己身,

21. 勿使爾子女經火,以奉摩洛,勿凟爾之名,我乃耶和華也,

22. 勿親男色,如近婦人,斯事可憎,

23. 男勿淫於獸以玷身,女勿淫於獸以逆性。

24. 勿緣斯事自辱厥躬,我於爾前所逐之民,行此自玷,

25. 厥地見汚,故我以罪加之,俾其居民爲地所吐,

26. 爾曹不論宗族,及旅於爾中者,當守我典章律例,毋爲此可憎之事,

27. 昔居斯土之人,行此可憎之事,致玷厥地,

28. 爾勿效之,而汚斯地,免爲所吐,如吐先爾之民然,

29. 凡爲此可憎之事,必絕於民中,

30. 爾當守我所命,勿從在昔可憎之俗,而玷爾身,我乃耶和華,爾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