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命以色列族云,所獻於我之食,爲馨香之火祭,當循其期以獻,
3. 更告之曰,所當日獻耶和華之火祭,卽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恆爲燔祭,
6. 昔在西乃山,所命恆獻燔祭,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者,卽此,
7. 獻其一羔,所奉灌祭之酒,一欣四分之一,必以醇醪奠於聖所,以爲灌祭,奉於耶和華,
8. 薄暮獻其一羔,循其清晨素祭灌祭之例,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9. 值安息日,獻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二,爲素祭,及其灌祭,
11. 月朔,必以燔祭獻耶和華,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
12. 爲每牡犢,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三,爲素祭,爲牡綿羊,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二,爲素祭,
13. 爲每羔羊,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一,爲素祭,均爲燔祭,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14. 所奉灌祭,爲每牡犢,用酒一欣之半,爲牡綿羊,用一欣三分之一,爲每羔羊,用一欣四分之一,一歲之中,每月所獻爲燔祭者,卽此,
15.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爲贖罪祭。
19.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爲火祭,
20.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麪,爲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爲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24.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
26. 七七日節,初實之際,獻新素祭於耶和華時,必有聖會,毋作苦,
27.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獻爲燔祭,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