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 4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

2. 利未族中,哥轄子孫,當核其數循其室家宗族,

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4. 哥轄子孫,於會幕所供役者,乃至聖之什物,

5. 移營之時,亞倫及其子宜入,撤㡘以掩法匱,

6. 施獺皮其上,覆以純藍之布,而貫其杠,

7. 陳餅之几,覆以藍布,盤匙與灌奠之盂盃,及恆陳之餅,悉置其上,

8. 覆以紫布,蓋以獺皮,而貫其杠,

9. 以藍布蓋燈臺,及盞剪盤,與所用之油器,

10. 覆以獺皮,悉置於架,

11. 以藍布覆金壇,蓋以獺皮,而貫其杠,

12. 聖所供事之器,裹以藍布,蓋以獺皮,悉置於架,

13. 祭壇之灰必棄,覆以紫布,

14. 火鼎,鈎,鏟,盆,及凡屬壇之器,悉置其上,蓋以獺皮,而貫其杠,

15. 移營之時,亞倫及其子,蓋聖所諸器已畢,哥轄子孫,則前以舁,惟不可捫聖物,免其死亡,此乃哥轄子孫,在會幕之職任,

16. 祭司亞倫以利亞撒所守者,乃燈油,芳品,日獻之素祭,及膏,統理會幕,曁其中所有,聖所與其器,

17.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

18. 勿絕哥轄族於利未族中,

19. 彼衆近至聖之物時,亞倫及其子,當入聖室,定衆所役所荷,如是而行,俾其仍可生存,不致死亡,

20. 哥轄人,須臾勿入聖所以觀,免其死亡。

2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2. 革順子孫,宜核其數,循其室家宗族,

2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24. 革順人之供役,與其負荷如左,

25. 會幕與帷,及幬,在上之獺皮,幕門之㡘,

26. 幕壇四周之院帷,及院門之㡘,索與所有供事之器,彼經理之,

27. 革順人之供役,與其負荷,悉從亞倫及其子之命,彼之所荷,令其監守,

28. 此乃革順族之室家,在會幕之職任,祭司亞倫以他瑪統理之。

29. 米拉利子孫,宜核其數,循其室家宗族,

30.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核之,

31. 彼於會幕供役,所當守者,幕之板楗柱座,

32. 院四周之柱座釘索,與供事之器,皆按名指定之,

33. 此乃米拉利族之室家,在會幕之職任,祭司亞倫以他瑪統理之。

34. 摩西亞倫及會衆之牧伯,核數哥轄子孫,循其室家宗族,

35.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

36. 計二千七百五十,

37. 摩西亞倫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核數哥轄子孫,凡從事於會幕者,其數卽此。

38. 革順子孫,循其室家宗族,

39.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

40. 計二千六百三十,

41. 摩西亞倫遵耶和華命,核數革順子孫,凡從事於會幕者,其數卽此。

42. 米拉利子孫,循其室家宗族,

43.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者,

44. 計三千二百,

45. 摩西亞倫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核數米拉利子孫,其數卽此。

46. 摩西亞倫以色列牧伯,核數利未人,循其室家宗族,

47. 自三十歲至五十,凡任職從事於會幕,而負重者,

48. 共計八千五百八十,

49. 摩西循其供役負荷,而核數之,悉遵耶和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