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 28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以色列族云,所獻於我之食,爲馨香之火祭,當循其期以獻,

3. 更告之曰,所當日獻耶和華之火祭,卽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恆爲燔祭,

4. 朝一暮一,

5. 又獻細麪伊法十分之一,和清油一欣四分之一,爲素祭,

6. 昔在西乃山,所命恆獻燔祭,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者,卽此,

7. 獻其一羔,所奉灌祭之酒,一欣四分之一,必以醇醪奠於聖所,以爲灌祭,奉於耶和華,

8. 薄暮獻其一羔,循其清晨素祭灌祭之例,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9. 值安息日,獻一歲之牡羔二,純全無疵,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二,爲素祭,及其灌祭,

10. 此每安息日所獻之燔祭,在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也。

11. 月朔,必以燔祭獻耶和華,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

12. 爲每牡犢,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三,爲素祭,爲牡綿羊,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二,爲素祭,

13. 爲每羔羊,獻和油之細麪伊法十分之一,爲素祭,均爲燔祭,以爲馨香之火祭,奉於耶和華,

14. 所奉灌祭,爲每牡犢,用酒一欣之半,爲牡綿羊,用一欣三分之一,爲每羔羊,用一欣四分之一,一歲之中,每月所獻爲燔祭者,卽此,

15.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爲贖罪祭。

16. 正月十四日,爲耶和華之逾越節,

17. 是月之望,必守節期,當食無酵餅,歷至七日,

18. 節之首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19.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純全無疵,獻於耶和華爲火祭,

20.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麪,爲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爲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21. 爲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22. 更獻牡山羊一,爲贖罪祭,以贖爾罪,

23. 上所獻者,乃在清晨恆獻燔祭之外,

24. 恆獻之燔祭,及灌祭而外,宜循此例,七日中,每日獻火祭之食,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

25. 越至七日,必有聖會,毋作苦。

26. 七七日節,初實之際,獻新素祭於耶和華時,必有聖會,毋作苦,

27. 取牡犢二,牡綿羊一,一歲之羔七,獻爲燔祭,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

28. 所獻素祭,乃和油之細麪,爲每牡犢,用伊法十分之三,爲牡綿羊,用伊法十分之二,

29. 爲每羔羊,用伊法十分之一,

30. 更獻牡山羊一,以贖爾罪,

31. 上所獻者,必純全無疵,乃在恆獻之燔祭,及其素祭灌祭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