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 30 章

1. 摩西以色列族長曰,耶和華命曰,

2. 如人指耶和華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則勿食言,必循其口所出,

3. 若女年幼,尚在父家,指耶和華許願,以束其身,

4. 若父聞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爲定,

5. 如父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父不允也,

6. 如女許願,或造次出言,以制其心,而後適人,

7. 夫聞之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爲定,

8. 如夫聞而不允,則其所許之願,造次制心之言以廢,耶和華必宥之,

9. 惟嫠婦棄婦,所許的願當償,制心之約爲定,

10. 如婦在夫家許願,或發誓以制其心,

11. 夫聞默然,而不之禁,則其所許之願,制心之約爲定,

12. 如夫聞而廢之,則其許願所出之言,制心之約弗定,耶和華必宥之,因其夫廢之也,

13. 婦或許願,或發誓束身,以苦其心,夫可成之,亦可廢之,

14. 如夫歷日默然無語,則其所許之願,束身之約,爲夫所定,蓋聞之而默然也,

15. 如夫聞而廢之,必負其罪,

16. 以上所載,乃耶和華所諭摩西,夫於其婦,父於在家之幼女,其例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