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16 章

1. 屆亞筆月,必爲爾神耶和華守逾越節,因於是月之夜,爾神耶和華導爾出埃及,

2. 必在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獻牛羊於爾神耶和華,以爲逾越之祭,

3. 毋食有酵之餅,七日之內,必食無酵餅,卽困苦餅,以爾昔出埃及維速,當憶是日,畢生勿忘,

4. 七日間,爾四境毋存酵,首日薄暮,所獻祭肉,毋留於明晨,

5. 勿於爾神耶和華所賜諸邑,獻逾越之祭,

6. 惟獻於爾神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在薄暮日入時,卽爾出埃及時也,

7. 在爾神耶和華所選之處,烹而食之,明晨歸於己幕,

8. 六日間,必食無酵餅,越至七日,必有肅會,以事爾神耶和華,是日不可操作。

9. 當核七七日,自刈麥之首日始,

10. 守七七節,以事爾神耶和華,依爾神耶和華所錫之嘏,以樂獻祭奉之,

11. 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咸在爾神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樂於其前,

12. 爾當追憶,昔在埃及爲奴,必守此典,而遵行之。

13. 禾場酒醡所出,爾既斂藏,當守構廬節七日,

14. 節期之間,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邑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俱必喜樂,

15. 七日必守節於爾神耶和華前,在其所選之處,蓋爾神耶和華,於爾物產,及凡所爲,錫嘏於爾,必當喜樂不勝,

16. 除酵節,七七節,構廬節,爾之丁男,每歲三覲爾神耶和華,於其所選之處,毋徒手而至,

17. 各依爾神耶和華所錫之嘏,隨力以獻。

18. 於爾神耶和華所賜之邑,按各支派,設立士師,有司,秉公鞫民,

19. 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賄賂使明者目盲,義者詞屈,

20. 必循至公,則可生存,得爾神耶和華所錫之土,

21. 爲爾神耶和華築壇,毋樹木偶於側,

22. 毋立柱像,乃爾神耶和華所惡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