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牛羊如有殘缺,或有惡疾,勿獻於爾神耶和華,蓋此爲爾神耶和華所惡也。
2. 在爾神耶和華所賜之邑,爾中如有男女,作惡於爾神耶和華前,違背其約,
4. 或以告爾,爾既聞之,則必詳察,如得其情,果於以色列中,有此可惡之事,
8. 如爾邑中有訟事,爲流血,爲爭競,爲鬬毆,爾所難鞫者,則當詣爾神耶和華所選之處,
9. 見利未人祭司,與在位之士師,而詢問之,彼必示爾如何判斷,
11. 彼所教之法律,所示之判斷,所諭之語言,爾必遵行,毋偏於左,毋偏於右,
12. 有人擅行,不從立於爾神耶和華前服役之祭司,或不從士師,其人必死,除惡於以色列中,
14. 既至爾神耶和華所錫之地,據而居之,意謂必立王以治我,如四周之國然,
15. 則必以爾神耶和華所選者,立之爲王,必爾同儕方可,外族之人不可治爾,
16. 王勿增馬,勿使民返埃及,以增其馬,蓋耶和華曾諭爾曰,不可復往此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