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屆亞筆月,必爲爾神耶和華守逾越節,因於是月之夜,爾神耶和華導爾出埃及,
2. 必在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獻牛羊於爾神耶和華,以爲逾越之祭,
3. 毋食有酵之餅,七日之內,必食無酵餅,卽困苦餅,以爾昔出埃及維速,當憶是日,畢生勿忘,
4. 七日間,爾四境毋存酵,首日薄暮,所獻祭肉,毋留於明晨,
6. 惟獻於爾神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在薄暮日入時,卽爾出埃及時也,
8. 六日間,必食無酵餅,越至七日,必有肅會,以事爾神耶和華,是日不可操作。
10. 守七七節,以事爾神耶和華,依爾神耶和華所錫之嘏,以樂獻祭奉之,
11. 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咸在爾神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樂於其前,
14. 節期之間,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邑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俱必喜樂,
15. 七日必守節於爾神耶和華前,在其所選之處,蓋爾神耶和華,於爾物產,及凡所爲,錫嘏於爾,必當喜樂不勝,
16. 除酵節,七七節,構廬節,爾之丁男,每歲三覲爾神耶和華,於其所選之處,毋徒手而至,
18. 於爾神耶和華所賜之邑,按各支派,設立士師,有司,秉公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