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16 章

1. 屆亞筆月,必爲爾耶和華守逾越節,因於是月之夜,爾耶和華導爾出埃及

2. 必在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獻牛羊於爾耶和華,以爲逾越之祭,

3. 毋食有酵之餅,七日之內,必食無酵餅,卽困苦餅,以爾昔出埃及維速,當憶是日,畢生勿忘,

4. 七日間,爾四境毋存酵,首日薄暮,所獻祭肉,毋留於明晨,

5. 勿於爾耶和華所賜諸邑,獻逾越之祭,

6. 惟獻於爾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在薄暮日入時,卽爾出埃及時也,

7. 在爾耶和華所選之處,烹而食之,明晨歸於己幕,

8. 六日間,必食無酵餅,越至七日,必有肅會,以事爾耶和華,是日不可操作。

9. 當核七七日,自刈麥之首日始,

10. 守七七節,以事爾耶和華,依爾耶和華所錫之嘏,以樂獻祭奉之,

11. 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中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咸在爾耶和華所選寄名之處,樂於其前,

12. 爾當追憶,昔在埃及爲奴,必守此典,而遵行之。

13. 禾場酒醡所出,爾既斂藏,當守構廬節七日,

14. 節期之間,爾與子女僕婢,曁居爾邑之利未人,以及賓旅孤寡,俱必喜樂,

15. 七日必守節於爾耶和華前,在其所選之處,蓋爾耶和華,於爾物產,及凡所爲,錫嘏於爾,必當喜樂不勝,

16. 除酵節,七七節,構廬節,爾之丁男,每歲三覲爾耶和華,於其所選之處,毋徒手而至,

17. 各依爾耶和華所錫之嘏,隨力以獻。

18. 於爾耶和華所賜之邑,按各支派,設立士師,有司,秉公鞫民,

19. 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賄賂使明者目盲,義者詞屈,

20. 必循至公,則可生存,得爾耶和華所錫之土,

21. 爲爾耶和華築壇,毋樹木偶於側,

22. 毋立柱像,乃爾耶和華所惡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