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載古列王元年降詔曰,耶路撒冷神之室,當建築之,以爲獻祭之所,使基鞏固,其室高六十肘寬六十肘,
5. 神室中金銀器皿,昔尼布甲尼撒自耶路撒冷之殿所取,運至巴比倫者,可復還之,攜至耶路撒冷之殿,置諸神室,各歸其所,
6. 爰命河西方伯達乃,及示他波斯乃,與其同儕,河西亞法薩迦人,宜遠其所,
7. 建神室之工,爾勿阻之,任猶大方伯,及猶大長老,建神室於其地,
8. 復諭爾所當行於猶大長老,以建神室,速由河西國稅中,予之經費,免其工作遲滯,
9. 彼所需牡犢,牡綿羊,綿羊羔,爲燔祭,奉於天上神,以及麥鹽酒油,俱依耶路撒冷祭司所言,日給不絕,
11. 我已降詔,有人易之,則取其室之梁,而舉其人懸之於上,俾其室爲糞場,
12. 或君或民,欲廢斯命,毀此耶路撒冷神之室,卽彼寄名之所,願神傾覆之,我大利烏降此詔旨,速行勿緩。
13. 大利烏王既降詔旨,河西方伯達乃,及示他波斯乃,與其同儕,急遵行之,
14. 猶大長老,因先知哈該,及易多孫撒迦利雅之預言,建造順遂,遵以色列神之命,及古列,大利烏,與波斯王亞達薛西之諭,完竣厥工,
16. 以色列族,祭司利未人,俘囚之遺民,歡然而行奉獻神室之禮,
17. 行此禮,獻牡犢一百,牡綿羊二百,綿羊羔四百,又爲以色列衆,獻牡山羊十二,如其支派之數,以爲贖罪之祭,
18. 俾祭司循其班列,利未人循其班次,供神役事在耶路撒冷,遵摩西之書所載。
20. 祭司利未人同心自潔,無不成潔,爲己與俘囚之衆,及其同宗祭司,宰逾越節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