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耶和華曰,內院東向之門,六日間操作時,必閉之,惟安息日及月朔,必啟之,
2. 君入,必由外門之廊,立於門柱之側,祭司爲備燔祭酬恩祭,君拜於門閾,然後出,而門不閉,至於日暮,
4. 安息日,君所獻於耶和華之燔祭,乃無疵之綿羊羔六,牡綿羊一,
5. 亦備素祭,爲牡綿羊麪一伊法,爲羔羊各隨其力,每麪一伊法,加油一欣,
6. 月朔所獻者,乃無疵之牡犢一,及綿羊羔六,牡綿羊一,皆無疵者,
7. 亦備素祭,爲牡犢麪一伊法,爲牡綿羊麪一伊法,爲羔羊各隨其力,每麪一伊法,加油一欣,
9. 斯土之民,於諸節期,詣耶和華前時,凡由北門入而崇拜者,必由南門而出,由南門而入者,必由北門而出,不可返於所入之門,必直前而出焉,
11. 大會節期之素祭,爲牡犢麪一伊法,爲牡綿羊麪一伊法,爲羔羊各隨其力,每麪一伊法,加油一欣,
12. 如君願備燔祭,或酬恩祭,爲樂獻之祭,奉於耶和華,必爲之啟東向之門,獻其燔祭,或酬恩祭,如安息日然,既出,則閉其門,
14. 每晨必備素祭,麪一伊法六分之一,油一欣三分之一和之,以爲耶和華之素祭,循其常例,
17. 若以產業錫於臣僕,則爲彼有,越屆豁免之年,乃歸於君,惟君之業,必歸於子,
18. 君欲錫土於子,必取畿輔予之,勿逐民出其業,免我民失業而星散。
19. 其人導我,由門旁之道而入,詣祭司北向之聖室,見其西有一所,
20. 遂告我曰,此乃祭司烹補過祭,贖罪祭,及炙素祭之所,免其攜至外院,俾民成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