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 6 章

1. 然則我將何言,得毋恆於罪,俾恩益洪乎,

2. 曰,非也,我儕於罪既死,詎可仍在罪中生乎,

3. 豈不知我儕受洗,以入基督耶穌者,乃受洗以入其死乎,

4. 故我儕既由洗而入於死,與之同葬,致如基督由父之榮,自死見起,我儕爲人,亦如是維新矣,

5. 蓋我儕若於其死狀與之聯合,則將於其復起也,亦然,

6. 乃知舊日之我,與之同釘,俾罪體泯,不復爲罪所役,

7. 因已死者釋於罪也,

8. 若我儕與基督同死,則我儕之信亦必與之同生矣,

9. 且知基督自死見起,必不再死,死不再主之,

10. 其死也,乃一次爲罪而死,其生也,則爲而生,

11. 如是,爾曹於基督耶穌中,宜視己爲罪而死,爲而生也。

12. 故毋容罪乘權於爾將死之身,致徇其慾,

13. 亦毋獻肢體於罪,爲不義之器,惟如自死而生者,獻己於,以肢體爲義之器,奉於

14. 蓋罪必不主爾,以爾非在律下,乃在恩下也。

15. 然則若何,我儕既在恩下,不在律下,可干罪乎,曰,不可,

16. 豈不知爾獻己爲僕以順之,卽爲所順者之僕乎,或於罪以致死,或於順以致義,

17. 感謝,緣爾素爲罪之僕,今自乃心,服爾所受之教範,

18. 得釋於罪,而爲義之僕矣,

19. 因爾形軀之弱,我則依常人所言而言,爾曹曾獻肢體爲不潔不法之僕,以至無度,今宜獻肢體爲義之僕,以至成聖,

20. 爾昔爲罪之僕,不服於義,

21. 昔之所行,今日恥之,其效維何,終則死亡,

22. 今爾得釋於罪,爲僕,其效成聖,終則永生,

23. 蓋罪之值乃死,之恩賜乃永生,在我主基督耶穌中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