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 13 章

1. 秉權者,衆宜服之,因無權非由於,諸權皆所命也,

2. 故與秉權者抗,乃拒命,拒者自取鞫也,

3. 蓋有司非行善者所畏,乃行惡者所畏耳,爾欲弗畏權,惟行善則得其褎,

4. 蓋彼爲之役,於爾有益,爾若行惡則畏之,以其非徒佩劍,乃爲之役,以怒加諸行惡者,

5. 故須服之,不第因怒,亦因良心也,

6. 是以爾亦輸稅,蓋彼乃之有司,恆執斯役,

7. 所宜與者與之,稅則納之,征則輸之,當畏則畏之,當敬則敬之。

8. 勿歉於人,惟以相愛爲歉,蓋愛人者盡乎律也,

9. [1]參:出埃及記20:13 申命記5:17 申命記5:21如曰勿淫,勿殺,勿竊,勿貪,抑或他誡,皆一言以蔽之,曰愛鄰如己,

10. 夫愛不爲害於鄰,故愛也者,律之盡也。

11. 緣此,知時已屆,今宜自寐而寤,蓋我儕得救,較初信時爲尤近,

12. 夜既央,晝伊邇,我儕宜脫暗昧之行,而服光明之甲,

13. 行宜莊正,如於白晝,勿荒宴而沈湎,勿冒色而邪侈,勿爭鬬而媢嫉,

14. 惟主耶穌基督是服,毋爲形軀是圖,以縱其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