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經何云乎,[1]參:創世記15:6亞伯拉罕信神,神遂以其信爲義也,
7. 曰,[2]參:創世記32:1 創世記32:2厥過得宥,厥罪得掩,其曹福矣,
9. 是福也,祇及於受割者乎,抑亦及於未受割者乎,蓋我儕謂亞伯拉罕之信,卽以之爲其義也,
11. 且亞伯拉罕受割之號,卽其未受割,因信爲義之印證,使爲凡未割而信者之父,致彼稱義,
12. 亦爲受割者之父,卽不第由乎割,亦踐我父亞伯拉罕,未割而信之迹者也,
13. 蓋神許亞伯拉罕,及其苗裔承世,非由律,乃由因信之義,
16. 故由乎信,而依乎恩,致堅所許於諸裔,不第於宗律者,亦於宗亞伯拉罕之信者,亞伯拉罕於所信之神前,爲我衆之父,
17. 如經云,[3]參:創世記17:5我立爾爲萬邦之父,夫神卽甦諸死者,命無爲有者也,
18. 亞伯拉罕雖已絕望,猶望而信,致爲諸邦之父,如經云,[4]參:創世記15:5爾裔將若星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