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 4 章

1. 耶和华谕摩西曰,

2. 以色列族云,如有人误干耶和华之命,为所不当为,

3. 如受膏之祭司干罪,贻害于民,则必缘其所犯之罪,取纯全之牡犊,献于耶和华,为赎罪之祭,

4. 牵犊至会幕门,按手其首,宰于耶和华前,

5. 受膏之祭司,当取犊血入会幕,

6. 染指其中,在耶和华前,对圣所之㡘而洒者七,

7. 复取血少许,衅于会幕内耶和华前香坛之角,倾余血于会幕门祭坛之基,

8. 取赎罪犊之脂,卽盖脏及肠间之脂,

9. 腰间二肾与其脂,及肝网,宜悉取之,

10. 如献牛为酬恩之祭,而取其脂然,祭司焚之于坛,

11. 犊之皮肉首腿,与脏及矢,

12. 全体携出营外,至洁清之地,弃灰之所,置于柴,爇以火,弃灰焚犊,必在一处。

13. 以色列会众误干耶和华之命,为所不当为,以取罪戾,而不自知,

14. 厥罪既显,会众必献牡犊,为赎罪之祭,牵至会幕,

15. 会之长老,必于耶和华前,按手其首而宰之,

16. 受膏之祭司,当取犊血入会幕,

17. 染指其中,在耶和华前,对㡘而洒者七,

18. 复取血少许,衅于会幕内耶和华前香坛之角,倾余血于会幕门祭坛之基,

19. 悉取其脂,焚之于坛,

20. 如献犊为赎罪之祭然,如是祭司为之赎罪,乃蒙赦宥,

21. 携犊营外,爇之以火,如前所焚之犊然,此会众赎罪之祭也。

22. 如民长误干其耶和华之命,为所不当为,以取罪戾,

23. 自知其过,必献牡山羊,纯全无疵,

24. 按手其首,宰于耶和华前,在宰燔祭牺牲之处,此赎罪之祭也,

25. 祭司必以指取血,衅于祭坛之角,倾余血于坛基,

26. 焚脂于坛,如焚酬恩祭牲之脂然,如是祭司为之赎罪,乃蒙赦宥。

27. 如有庶民误干耶和华之命,为所不当为,以取罪戾,

28. 自知其过,必缘所犯,献牝山羊,纯全无疵,为赎罪之祭,

29. 按手其首,宰于燔祭之所,

30. 祭司必以指取血,衅于祭坛之角,倾余血于坛基,

31. 悉取其脂,如取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焚之于坛,以为馨香,奉于耶和华,如是祭司为之赎罪,乃蒙赦宥。

32. 如献绵羊之羔,为赎罪之祭,必取牝者,纯全无疵,

33. 按手其首,宰于燔祭之所,为赎罪之祭,

34. 祭司必以指取血,衅于祭坛之角,倾余血于坛基,

35. 悉取其脂,如取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焚之于坛,在耶和华火祭之上,如是祭司为之赎罪,乃蒙赦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