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 18 章

1. 利未人祭司,及其全支派,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可食献于耶和华之火祭,及其产业,

2. 彼在昆弟中无业,耶和华为其业,如其所谕,

3. 民献祭,或牛或羊,祭司所当得者,前腿两颊与胃,

4. 初熟之谷,及酒与油,首剪之羊毛,亦必给之,

5. 盖尔耶和华于尔诸支派中,选彼及其子孙,借耶和华之名,侍立服役,历世靡曁。

6. 如有利未人离其所居以色列之邑,一心愿至耶和华所选之处,

7. 则亦可借其耶和华之名,以供役事,如其昆弟立于耶和华前之利未人然,

8. 分其所得之食,而己鬻祖业所得之金不与焉。

9. 既至尔耶和华所赐之地,勿效其民所为可恶之事,

10. 凡使子女经火者,卜筮者,观兆者,用法术者,行邪术者,

11. 持咒者,交鬼者,为觋者,招魂者,勿留之于尔中,

12. 凡行此者,皆为耶和华所恶,诸族行此可恶之事,故尔耶和华逐之于尔前,

13. 尔于尔耶和华,当为纯全之人,

14. 尔所将逐之族,听从观兆者,卜筮者,惟尔耶和华,不容尔行是,

15. 耶和华将于尔昆弟中,为尔挺生先知若我,尔宜听之,

16. 昔在何烈大会之日,尔求尔耶和华曰,我耶和华之声,勿使再闻,烈火勿令复见,免我死亡,

17. 时,耶和华谕我曰,彼所言者善也,

18. 我将于其昆弟中,为彼挺生先知如尔,以我言授于其口,使以我命悉告于众,

19. 彼借我名所传之言,凡不听从者,我必讨之,

20. 如有先知擅借我名,言我所未谕者,或借他神之名而言,必致之死,

21. 如尔意谓,耶和华所未谕之言,何以知之,

22. 凡先知借耶和华之名而言,事有不成不验,则非耶和华之言,乃先知自擅而言耳,尔勿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