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17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 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衆云,耶和華有命,

3. 以色列族凡宰牛羊與羔,無論營內營外,

4. 不攜至會幕門,獻於耶和華,在其幕前者,必以流血之罪歸之,絕於民中,

5. 用使以色列族宰牲於野,嗣後攜至會幕門,付諸祭司,獻於耶和華,爲酬恩之祭,

6. 在會幕門前,耶和華之壇,祭司必灑血其上,焚脂以爲馨香,奉於耶和華,

7. 勿復狥欲,祭牡山羊狀之鬼神,著爲永例,歷世弗替。

8. 當告之曰,凡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或獻燔祭,或獻他祭,

9. 不攜至會幕門,奉於耶和華者,必絕於民中。

10. 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苟食血,我必敵之,絕於民中,

11. 生物之命在血,我賜爾灑之於壇,以贖爾命,蓋以血贖罪,因生命在焉,

12. 故諭以色列族云,凡爾有衆,及旅於爾中者,俱毋食血。

13. 以色列族,及旅於其中者,如獵取可食之禽獸,必傾其血,掩之以土,

14. 蓋諸生物,其血與命爲一,故諭以色列族云,凡生物之血毋食,因生物之命在血,食之者必見絕,

15. 無論宗族賓旅,食自斃,或爲獸所裂之物,必蒙不潔,當澣衣濯身,迨夕乃免,

16. 若不澣衣濯身,必負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