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 21 章

1. 耶和華諭摩西曰,告亞倫子孫爲祭司者云,族中有死亡者,勿因之自汚,

2. 惟骨肉之親,如父母,兄弟,子女,則可,

3. 姊妹尚爲處女,未適人者,亦可,

4. 既爲民長,則勿從俗,致汚己身,

5. 祭司勿髠髮,勿薙鬚之四周,勿割肉,

6. 既獻火祭於耶和華,享厥,故當成聖歸之,毋凟之名,

7. 祭司爲聖,歸於,故娼妓,淫女,棄婦,勿娶,

8. 必以祭司爲聖,因其獻食於,必視之爲聖,蓋我耶和華乃聖,使爾爲聖也,

9. 如祭司之女行淫自玷,是辱其父,必爇以火。

10. 兄弟中爲大祭司者,首沐以膏,任聖職,衣聖服,勿披髮,勿裂衣,

11. 勿近尸,卽父母之尸,亦勿緣之自汚,

12. 勿出聖所,勿汚之聖所,緣之膏,加於其首以爲冕,我乃耶和華也,

13. 必娶處女爲室,

14. 嫠婦,棄婦,淫女,娼妓,勿娶,惟宗族之處女,則可,

15. 勿使其苗裔玷於民中,蓋我乃耶和華,使之成聖也。

16. 耶和華諭摩西曰,

17. 亞倫云,凡爾歷世子孫,厥體有疵者,勿近其而獻食,

18. 凡體有疵者,不得近之,如瞽,跛,凹鼻,肢體不均,

19. 或手足傷毀,

20. 或傴僂,或侏儒,或瞕翳,或疥癬,或瘡痍,或傷損外腎,

21. 凡祭司亞倫之裔,厥體有疵者,勿近耶和華,以獻火祭,體既有疵,不得進前,獻食於其

22. 所獻之食,無論聖與至聖,彼亦得而食之,

23. 㡘內不可入,壇前不可近,體既有疵,恐其玷我聖所,蓋我乃耶和華,使之成聖也,

24. 摩西以此告亞倫及其子,並以色列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