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 20 章

1. 爾出與敵戰,見車馬人民,較爾尤衆,毋畏之,蓋爾耶和華,導爾出埃及者偕爾,

2. 臨陳時,祭司當至民前,

3. 告之曰,以色列歟,爾其聽之,今日臨敵而戰,毋怯心,毋畏懼,毋戰慄,毋因敵而驚恐,

4. 蓋爾耶和華與爾偕往,攻敵拯爾,

5. 族長當告民曰,築室未賀者可歸,免亡於陳,而他人賀之,

6. 植葡萄園,未食其果者可歸,免亡於陳,而他人食之,

7. 聘妻未娶者可歸,免亡於陳,而他人娶之,

8. 族長又當告民曰,畏葸心怯者可歸,免使同儕亦喪膽,

9. 族長言竟,當立軍長以率衆。

10. 爾臨城攻之,先告以和,

11. 如以和應,自啟邑門,則邑民必納貢而事爾,

12. 如不欲和而欲戰,則必環而攻之,

13. 迨爾耶和華以邑付爾,必刃擊其丁男,

14. 惟其婦女,孩提牲畜,與邑中所有之貨財,爾可取之,爾耶和華所賜敵人之物,爾可享之,

15. 離爾甚遠之邑,不屬斯族者,必如是待之,

16. 惟此諸族之邑,爾耶和華賜爾爲業,凡有氣息者,勿留其一,

17. 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爾必盡行殄滅,循爾耶和華命,

18. 免彼教爾,效其行於諸神可惡之事,致獲罪於爾耶和華。

19. 爾欲取城,環攻日久,毋以斧斫樹,其果可食,故勿伐之,田間之樹,豈人也耶,而可攻乎,

20. 惟爾所知非結果之樹,則可伐之,以爲營壘,迨至敵城破降之日。